薄尘篇 五、四念处、七觉支 5-4-5 七觉支
诸比丘!于此有比丘,依远离、依离贪、依灭尽,回向于舍以修习念觉支……修习择法觉支……修习精进觉支……修习喜觉支……修习经安觉支……修习定觉支。依远离,依离贪,依灭尽,回向于舍以修习舍觉支。
诸比丘!如是比丘,依于戒而立于戒,以修习七觉支,多习七觉支者,则于诸法得广大。」
(南传相应部五 觉支相应216-217)
开展菩提智能,三依一向首要之务在远离身、心之罪恶而使其清净,此称身远离、心远离。于染着起贪之所有五欲乐因缘,如果不远离却不断地身陷于易生贪染的人、事、物当中,所谓的近赤者红、近墨者黑,未离欲者是容易受到环境因素所影响,因此远离尘嚣闲居静处、息诸缘务,依于戒而立于戒持戒清净,灭尽一切恶不善法,增长圆满一切善法,且不执着于所修所断之一切成果,回向于舍,持续平衡地修习七觉支,才能圆满完成四念处的修习。
何以故耶?诸比丘!如是之比丘听法已,依身远离与心远离之二种远离,而住于远离,如是远离而住随念,随寻彼法。
诸比丘!比丘如是远离而住于随念,随寻彼法时,彼比丘生念觉支。比丘修习念觉支时,于比丘念觉支修习圆满,如是正念而住,以慧决择、伺察、观察彼法。
诸比丘!比丘如是正念而住,以慧决择、伺察、观察彼法时,彼比丘发生择法觉支。比丘修习择法觉支时,于比丘择法觉支修习圆满,以慧决择,伺察、观察彼法,则生不退之精进。
诸比丘!比丘以慧决择、伺察、观察彼法,不退精进时,彼比丘发生精进觉支。比丘修习精进觉支时,于比丘精进觉支修习圆满,若发精进者,则得离财之喜。
诸比丘!发精进、得离财之喜时,彼比丘发喜觉支。
比丘修习喜觉支时,于比丘喜觉支修习圆满,达意喜者,则得身轻安、心轻安。
诸比丘!比丘意喜而身轻安、心轻安时,于比丘发轻安觉支。比丘修习轻安觉支时,于比丘轻安觉支修习圆满,身轻安者,则得乐,得乐者,则得心定。
诸比丘!比丘身轻安而得乐、得心定时,诸比丘!比丘发定觉支。比丘修习定觉支时,于比丘定觉支修习圆满,如是得心定,为善观察者。
诸比丘!比丘如是得心定,为善观察者时,比丘发舍觉支。比丘修习舍觉支时,于比丘舍觉支修习圆满。 (南传相应部五 觉支相应221-222)
于身心住于远离后,接着则必须专注了解七觉支法的内容,循着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依远离,依离贪,依灭尽,回向于舍至修习舍觉支。
七觉支,梵语 saptabodhyavgani。又称七等觉支、七遍觉支、七菩提分、七菩提分宝、七觉分、七觉意、七觉志、七觉支法、七觉意法,略称七觉。觉,意谓菩提智能;以七种法能助菩提智能开展,故称觉支。七者即: (一)念觉支,梵语 smrti-sajbodhyavga,巴利语 sati-sam bojjhavga。又作念觉分,念觉意、念等觉支。谓修道者于证悟之过程中,明记三学、四圣谛、八正道等佛教教法而念兹在兹、忆持不忘之阶段;其时修道者之心,系以「念」为其体性。例如恒常正念正知,了知身受心法之不净、苦、无常、无我等,并将此等佛教正确之世界观,忆持不忘,即是此一证悟阶段(念觉支)之具现。如是正念而住,以慧决择、伺察、观察彼法时,则发生择法觉支。
(二)择法觉支,梵语 dharma-pravicaya-sajbodhyavga,巴利语 dhamma-vicaya-sambojjhavga。又称择法觉分、法觉意、法解觉意。指以智能选择分别诸法之真伪,取真舍伪,而趣入菩提。修习以致圆满,以慧决择,伺察、观察彼法,则生不退之精进而引发精进觉支。
(三)精进觉支,梵语 virya-sajbodhyavga,巴利语 viriya-sambo jjhavga。又作精勤觉支、勤精进觉支、进觉意、勤觉意。谓勇猛勤策进修诸善法;亦即依佛教教义,于修善断恶、去染转净之修行过程中,不懈怠地努力上进。盖精进为修道之根本。不断发精进、得离财之喜而引发喜觉支。
(四 )喜觉支,梵语 prītisambodhyavga,巴利语 pītis ambojjhavga。即得正法而欢喜。又作喜等觉支、喜觉意、爱喜觉意。即心得善法,以喜为体而生之欣悦欢喜。喜觉支修习圆满,达意喜者,则得身轻安、心轻安而引发轻安觉支。
(五)轻安觉支,梵语 prasrabdhi-sajbodhyavga,巴利语 passaddhi-sambojjhavga。又作猗觉支。即身心轻利安适,对所缘之境优游自适之精神作用。为「惛沉」之对称。此精神作用,主要在禅定中升起,使修习能持续进行。轻安有身轻安、心轻安二种,心堪忍之性与五识相应者,称为身轻安;与意识相应者,称为心轻安。获得身轻安者,则得乐,得乐者,则得心定而引发定觉支。
(六)定觉支,梵语 samādhi-sajbodhyavga。又作定等觉支、定觉意、惟定觉意。定觉支即谓「心一境性」系以定为体,令心安住而不散乱。修此法已,则定觉满足,灭除贪、忧,乃生舍心,进而修习舍觉支,待舍觉支满足,则可达于无畏之境界。如是得心定,成为善观察者引发舍觉支。
(七)舍觉支,梵语 upeksā-sajbodhyavga,巴利语 upekha-sambojjhavga。又作舍等觉支、护觉支、行护觉意。舍,为舍离之意;觉支,以近菩提之位,能成就如实之觉;舍觉支,即舍离所见念着之境时,能觉了而永不追忆虚伪不实之法。即心为平等性,以行舍为体,而住于寂静。
复次,诸比丘!比丘即于七觉法,观法而住。然,诸比丘!比丘如何即于七觉法,观法而住耶?
于此,诸比丘!比丘或于内念觉支存在者,知:「于我内念觉支存在,」或于内念觉支不存在者,知:「于我内念觉支不存在。」而知未生之念觉支生起,又知已生之念觉支修习成就。
或于内择法觉支存在者,知……乃至……修习成就。
或于内精进觉支存在者,知……乃至……修习成就。
或于内喜觉支存在者,知……乃至……修习成就。
或于内息(轻安)觉支存在者,知……乃至……修习成就。
或于内定觉支存在者,知……乃至……修习成就。
或于内舍觉支存在者,知:「于内舍觉支存在,」
或于内舍觉支不存在者,知:「于我内舍觉支不存在。」
而知未生之舍觉支生起,又知已生之舍觉支修习成就。
如是,或于内法,观法而住;又于外法,观法而住;又于内外法,观法而住。或于法,观生法而住;又于法,观灭法而住;又于法,观生灭法而住。尚又智识所成及忆念所成,皆会「有法」之思念现前。彼当无所依而住,且不执着世间任何物。
诸比丘!比丘如是即于七觉支法,观法而住。
(南传长部经典二 大念处经 287)
复次,诸比丘!比丘于七觉支法随观法而住。诸比丘!比丘如何于七觉支法随观法而住耶?诸比丘!于此,比丘内有念觉支而知:「予内有念觉支,」内无念觉知而知:「予内无念觉支。」若未生念觉支有生起者,其知之;有已生念觉支修习完满者其知之。内有择法觉支而知:「予内有择法觉支。内无择法觉支而知:「予内无择法觉支,」未生之择法觉支有生起者,其知之;有已生之择法觉支修习完满者,其知之。……[乃至]……知精进觉支…… [乃至]……喜觉支……[乃至]……轻安觉支……[乃至]……定觉支……[乃至]……舍觉支。如是,于内法随观法……不执着世间。如是,比丘于七觉支之法随观法而住。
(南传中部经典一 念处经80-81)
于七觉支不断深入了解与操作孰悉后,于内知觉七觉支存在或不存在,知未生之七觉支生起,又知已生之七觉支修习成就。于内观七觉支相依相生,观法而住;于外观三依一向远离住舍,观法而住;于内外循序而生平衡而住回向于舍,观法而住;或者观七觉支依次生起明觉喜生,观生法而住;观明觉生五盖灭,守念谛道,观生灭法而住。这些依法的观察自然会有「法是存在」的念头,但此法是藉助、资助开发智能与止观的渡河船筏一样,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应当无所依而住,且亦不执着世间之任何物而住,这才是修习法念处的目的。
另外于七觉支修习圆满时,亦是五盖尽除时,如将七觉支分类来说,念觉支是止观的主体;择法觉支…… [乃至]……舍觉支,是协助平衡止观的支助体,戒定慧的增上及四圣谛、八正道的完成,必须在无有五盖障蔽平衡稳定的禅定中进行,于惛沉睡眠发生时,则需忆念正法不断精进产生喜悦(举相);于掉举恶作发生时,则专注息念安定身心平等舍住(止相),止举相适时的交互应用达到止观的平衡,即所谓的止观双运,下表为七觉支如何对治五盖之图表:
萦发目揵连白佛言:「瞿昙!为诸弟子说何等法福利,令彼转为人说,不谤如来,不增不减,诚说法说,法次法说,无有余人能来比挍、难诘、诃责」?佛告目揵连: 「明、解脱果报福利,为人转说者,不谤如来,不乖其理,法次法说,无有能来比挍、难诘、嫌责」。
萦发目揵连白佛言:「瞿昙!诸弟子有法修习、多修习,令明、解脱福利满足者不」?佛告萦发目揵连:「有七觉分,修习、多修习,明、解脱福利满足」。
萦发目揵连白佛言:「有法修习,能令七觉分满足不」?佛告萦发目揵连:「有四念处,修习、多修习,能令七觉分满足」。
萦发目揵连白佛:「复有法修习、多修习,令四念处满足不」?佛告萦发目揵连:「有三妙行,修习、多修习,能令四念处满足」。
萦发目揵连白佛言:「复有法修习、多修习,令三妙行满足不」?佛告目揵连:「有六触入处律仪,修习、多修习,令三妙行满足」。-------
萦发目揵连白佛言:「云何六触入处律仪,修习、多修习,令三妙行满足」?佛告目揵连:「若眼见适意、可爱念、能长养欲乐、令人缘着之色,彼比丘见已,不喜、不赞叹、不缘、不着、不住。若眼见不适意、不可爱念、顺于苦觉之色,诸比丘见已,不畏、不恶、不嫌、不恚。于彼好色起,眼见已,永不缘着;不好色起,眼见已,永不缘着。内心安住不动,善修解脱,心不懈倦。耳……,鼻……,舌……,身……,意识法,亦复如是。如是于六触入修习、多修习,满足三妙行。
云何修三妙行,满足四念处?多闻圣弟子,于空闲处,林中、树下,作如是学,如是思惟:此身恶行,现世、后世必得恶报。我若行身恶行者,心当自生厌悔,他亦嫌薄,大师亦责,诸梵行者亦复以法而嫌我,恶名流布遍于诸方;身坏命终,当堕地狱。于身恶行,见现世、后世如是果报,是故除身恶行,修身妙行。口、意恶行,亦复如是。是名修习三妙行已,得四念处清净满足。
云何修四念处得七觉分满足?目揵连!比丘如是顺身身观住,彼顺身身观住时,摄念安住不忘,尔时方便修习念觉分;方便修习念觉分已,得念觉分满足。于彼修习择法觉分已,逮得择法觉分满足。选择彼法,觉想思心念选择于法,觉想思量,尔时方便修习择法觉分;方便量,方便修习精进觉分;方便修习精进觉分已,逮得精进觉分满足。勤精进已,生欢喜心,尔时修习方便欢喜觉分;修习欢喜觉分已,逮得欢喜觉分满足。心欢喜已,身心止息,尔时修习猗息觉分;修习猗息觉分已,逮得猗息觉分满足。身心息已,得三摩提,尔时修习定觉分;修习定觉分已,定觉分满足。谓一其心,贪忧灭息,内心行舍,方便修习舍觉分;方便修习舍觉分已,逮得舍觉分清净满足。受、心、法念处,亦如是说。如是修习四念处,七觉分满足。
云何修习七觉分,明、解脱满足?目揵连!若比丘修念觉分,依远离、依离欲、依灭,舍于进趣;修念觉分,逮得明、解脱清净满足。乃至修习舍觉分,亦如是说。是名修习七觉分已,明、解脱清净满足。如是目揵连!法法相依,从此岸而到彼岸」。
(南传杂阿含 六入处相应280(二八一))
房屋的支撑支梁如果是长短不一左右斜曲,主梁则亦随之歪曲,要圆满完成明与解脱亦需要无有斜曲之身、口、意与六触入处律仪,才能进修四念处与七觉支,其次第依序是:
六触入处律仪→三妙行→四念处→七觉分→明、解脱福利
修习六触入处律仪……乃至……七觉分已,次第修习、多修习才能令明、解脱清净满足。如何令明、解脱清净满足,有如下之次地说明:
(一)修习六触入处律仪→三妙行满足
六触入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或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所生之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等六种作用。六触生爱即:
(1)眼触生爱,谓眼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青黄赤白、方圆长短等种种颜色、形相而贪爱不舍。
(2)耳触生爱,谓耳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丝竹歌咏等种种之声,而贪爱不舍。
(3)鼻触生爱,谓鼻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栴檀沈水等种种之香,而贪爱不舍。
(4)舌触生爱,谓舌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珍馐美馔等种种之味,而贪爱不舍。
(5)身触生爱,谓身能触对男女身分柔软细滑及世间所有种种上妙衣服等,而贪爱不舍。
(6)意触生爱,谓意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色声香味触等种种之法,而贪爱不舍。
于六触生爱能长养欲乐、令人缘着之色,而生起诸多之非律仪之行为举止,因此于适意、可爱念处应不喜、不赞叹、不缘、不着、不住。
于粗涩、嫌恶且不适意、不可爱念、顺于苦觉之色,则不畏、不恶、不嫌、不恚正念而住。
六入处于适意、可爱念或不适意、不可爱念处,于心应永不缘着正念而住。内心安住不动,善修解脱,心不懈倦,如此才能满足于进修三妙行。
(二)修习三妙行→四念处满足
于身、口、意恶行,现世、后世必得恶报。若身、口、意行恶行,心当自生厌悔,他亦嫌薄,大师亦责,诸梵行者亦复以法而嫌我,恶名流布遍于诸方;身坏命终,当堕地狱。于身、口、意恶行,见现世、后世如是果报,所以应除身、口、意恶行,修身、口、意三妙行,如此才能满足于进修四念处。
(三)修习四念处→七觉分满足
于四念处之身、受、心、法顺念观住,摄念安住不忘,此时方便进修念觉支,守念戒定慧与四谛八正道,令见思坚固于法无疑,得念觉分满足。
于法无疑则思惟抉择五蕴、五盖升起诸随烦恼之行相、特相、因相,善巧平衡与予除遣,逮得择法觉分满足。
于法抉择后,应与精进之心令诸恶不善之随烦恼,断灭殆尽,达致圆满,逮得精进觉分满足。
勤精进已,生欢喜心,此时修习方便欢喜觉分,令心欢喜,光明增上而勤修不懈,逮得欢喜觉分满足。
心欢喜已,身心止息,此时修习轻安觉分,心之喜悦引发身之遍体涌乐,如卸重担身心轻安,逮得轻安觉分满足。
身心轻安能引发禅定(三摩提),此时修习定觉分,摄住心念于一所缘,近分地入初禅乃至四禅,得定觉分满足。
于诸禅一心观行中,息灭贪忧,平衡内心行舍,方便修习舍觉分,不取一法、不执着一法,平等舍住,逮得舍觉分清净满足。
如此修习四念处才能满足于进修七觉分。
(四)修习七觉分→明、解脱福利满足
于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依远离、依离欲、依灭,回向于舍,三依一向之修习心念,定可达明、解脱清净满足。
譬如于山上降大雨雷鸣之时,往低处水展转而山岩溪涧满,山岩溪涧满已则小池满,小池满已则大池满,大池满已则小河满,小河满已则大河满。大河满已则大海满。如是,六触入处律仪……乃至……七觉分之修习法,是法法相依,不可躐等,修习、多修习,能令从此岸而到彼岸。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四念处集,四念处没。谛听,善思。何等为四念处集,四念处没?
食集则身集,食灭则身没。如是随身集观住,随身灭观住,随身集、灭观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永无所取。
如是触集则受集,触灭则受没。如是随集法观受住,随灭法观受住,随集、灭法观受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都无所取。
名色集则心集,名色灭则心没。随集法观心住,随灭法观心住,随集、灭法观心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则无所取。
忆念集则法集,忆念灭则法没。随集法观法住,随灭法观法住,随集、灭法观法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是名四念处集,四念处没」。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北传杂阿含623(六0九))
『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是解脱生死轮回之重要缘起法则,四念处法门亦不离此缘起法则,身、受、心、法有其集起之原因,相对地亦有灭去之方法,其集灭有如下之说明: (一)食集则身集,食灭则身没。
食,梵语 āhāra,巴利语同。牵引、长养、持续之意。即牵引、养育众生之肉身或圣者之法身,而使之存在,并永远保持其状态以及触等精神作用(心、心所)之饮食。三界中能长养肉身之食物,称作世间食。世间食有四食,即:
(1)段食,亦作揣食、抟食、见取食,即以香、味、触等色法为体之饮食,资益诸根。
(2)触食,亦作更乐食、乐食、温食,即精神之主体透过感觉器官,由取外境(客体)时所起主客接触作用的心之作用,依此能长养感觉、意志,或资益肉体,故称为食。
(3)思食,亦作意思食、念食、意食、业食,即意志之作用(思),期求自己所好者存在之状态;以其能延续生存状态,故称为食。
(4)识食,指精神之主体。依前三食之势力能造作未来果报之主体,以其为保持身命之主体,故称为食。
此四食不断地长养身心,使心集起有『我』之念头,有我则生从属于我之『我所』,由此而有无量之苦聚生,此为食集则身集。
身念处法门则引导观此身为父母所生、粥饭长养,有饿劳困疾、屎尿脓流不净,身为苦器缘尽坏散,非我我所,由此于四食厌离、断灭,此为食灭则身没。
如是随身集观住,随身灭观住,随身集、灭观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永无所取。
(二)触集则受集,触灭则受没。
触,梵语 spar.a,巴利语 phassa。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指境(对象)、根(感官及其机能)、识(认识)三者和合时所产生之精神作用;亦即指主观与客观接触之感觉而言。
触生起时有三种触受集起,一为可意触,能生可爱、染着身心之乐受;二为不可意触,能生不可爱、逼恼身心之苦受;三为非可意、非不可意触,处于无明状态之不苦不乐受,此为触集则受集。
受念处法门则观一切触受,皆随因缘而聚散,非我所能持有或遣散,于身心受乐时,心不贪染观受而住;受苦时,心不忧戚观受而住;不苦不乐时,心不沉缅观受而住,此为触灭则受没。
如是随集法观受住,随灭法观受住,随集、灭法观受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都无所取。
(三)名色集则心集,名色灭则心没。
名色,梵语 nāma-rūpa,巴利语同。为名与色之并称。一般作为概括一切精神与物质之总称。自语意而言,名指心的方面,色指物的方面。又名色亦为五蕴之总称;此乃因五蕴中受、想、行、识等四蕴为心法,无形体可见,而须藉名以诠显之,故称四蕴为名;色蕴系积聚所成,为有质碍之物体,故称为色。
五蕴名色之集起,于心生起有漏之善、不善、无记三类心性,因贪忧使心性浮沉不定,造成无数之善恶心行,此为名色集则心集。
心念处法门则观三类十六心,唯有名与色,色法一期之生灭;名法之剎那生灭,生灭之间无主唯缘,无我我所,此为名色灭则心没。
随集法观心住,随灭法观心住,随集、灭法观心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则无所取。
(四)忆念集则法集,忆念灭则法没。
忆念,梵语 smrti,巴利语 sati。忆,忆持不忘之义;念,明记不忘之义。深刻于心内,记忆而不忘失,称为忆念。
忆念过去乃至现在,颠倒认识无常相续世间及自我,为常或非常,而妄计一切因缘法为常、为断,此为忆念集则法集。
法念处法门则观一切法皆随因缘生灭聚散,无有一法为常相;亦无有一法为断相,唯有依缘而起相续之中道相,唯有忆念四谛八正道法而解脱,是为忆念灭则法没。
随集法观法住,随灭法观法住,随集、灭法观法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则无所取。
于身、受、心、法念处之集、灭如实知,是名四念处集,四念处没。如实知其集灭进而了知其味、过患而出离,是为圆满之四念处法门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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