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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新证第七章恶报2

发布时间:2024-10-19 01:40:35作者:楞严经原文网
太上感应篇新证第七章恶报2

正文:又枉(223)杀人者,是易(224)刀(225)兵而相杀也。

译文:又有无缘无故杀害别人性命,使人含冤而死的人,这等于两人对换着拿兵器相杀一样,实际上等于自己杀自己。

分析

恶业之中,杀人的罪业最大,今天冤枉地杀害别人致死,日后同样免不了被他人所杀。归纳起来,冤枉杀人的事情我总结了十五种:一是法律工作者冤枉断案。或者受人钱财,故意冤诬另一方,或者因受贿而不给受冤枉一方平反。或者体刑囚犯,使之致死。或者冤枉判案,致使无辜人死亡。二是发动战争。现代战争都是核武器,战争的受害者就是百姓,做军官者任意发动战争,即是惨害百姓。三是为谋财,用毒药故意杀人。四是因纵欲,不采取避孕措施怀孕而堕胎,是为故意杀人。五是医生医术不精,误诊、或误用药,或者打针操作不当,或做护士照顾不周,致病人死亡。六是教师不认真教书,误人子女。有的教师为了挣补课费,应当在课堂上讲的内容不讲,定让学生花钱补课,花双份钱才能学到应学的知识。这样的教师误人终身,与杀人相等。七是使尽阴谋诡计让别人下岗,让本来就困苦的家庭失去收入,生活雪上加霜。八是用有毒物质做食品,致人生病,或者失去生命。如:用苏丹红做食品,苏丹红是致癌物质。又如:用工业酒精做人饮用酒,致人死亡。九是种庄稼和蔬菜使用剧毒农药,农药残留在农产品上,致人生病或者死亡。十是为了个人私利,开矿采矿,或者工业生产中排放有毒污水,污染市民饮用水的水源,致人生病和死亡。十一是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媒体的力量整无辜的人,传播或者真实,或者不真实的事情,对其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使其不堪舆论的压力而自杀身亡。十二是贪污或挪用救灾、扶贫钱物,使真正贫穷的人得不到救济。十三是出版淫秽或宣传暴力书刊、影视剧,毒害人们,使人因淫乱,或者因暴力毁掉一生。十四是做官者随意停止一个行业,使利用此谋生的百姓失去生路。

如,有的百姓买不起出租车,就蹬三轮车谋生,结果有的官员一拍头脑,不许人力三轮车在城市中存在,使大批依此谋生者失业,贫困者又无力改行,这是夺人饭碗,与杀人无异。十五是占用土地赔偿金。农民土地被占,赔偿金又不给,失地又失业,该如何谋生呢?

事例一

据《现代因果报应录》中记载:何侃如居士说: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县长江之滨,以捕鱼为业。一天傍晚,有一个背着小包的商人,请求借宿。何某垂诞商人包内的财物,允许商人借往在红杏出柴房内,到了半劳动力夜,何某磨了利刀,强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谋害商人,妻子不从,何某即以利刀威胁,某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杀害完毕,把商人尸体割为八块,放在锅中煮烂,喂猪以灭凶迹。事毕把高人包袱解开,只有得到四百文钱,何某夫妻颇为懊悔,觉得谋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间,忽然霹雳一声,被雷击死。当时的人还不知何某是做了极恶的事而遭天遣,都以为是普通的触电。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帮佣,无意中对我母亲讲起这件秘密。

事例二

据《现代因果报应录》中记载:建国前,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录味。缘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煨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着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讵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全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已物。李陈素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为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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