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古话叫万恶淫为首。在阳间的法律对犯罪的人判的已经很重了,阴间的冥律比阳间的法律更严惩,为罚极多。其中厉害关系,见到这篇冥间处罚犯淫罪的律条的,请各自警戒自勉。
(1)嫖淫一次娼妓:减寿半年,染上性病的,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
(2)女人找男人的同罪。十六以下照处女论,十六以上,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嫖娼同罪论。即同性恋者.
(3)制造淫书的: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若有因阅读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4)宣扬一次色情事件的: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女孩之间宣扬谈论房事的,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5)犯***罪的,将永远关在地狱里。同时又害人性命的,将遭受天雷击死。侮辱戏弄尸体的,与此同罪。已经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可以不受雷劫。如果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充抵掉四分罪过。行大善一千五百亦可抵四分罪。
6)强奸寡妇的,没有后代,断子绝孙,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做妓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受一百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五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行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阴间司法受罪,可不比阳间法律,虽然刑罚一次,他的身体已死了,又必须使之恢复还原人形,再受刑罚之苦一次。历劫满数后,这一罪才算
完,如果再有犯其他罪的,再按罪使之受地狱刑罚。在《洞冥记》中,详细的登载了犯淫孽罪的,生前如果有悔改向善的,死后自然能抵除减罪,如果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压解至各殿,必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的更入***等狱。或永远关在地狱里,受尽诸多刑罚。虽刑罚于淫孽的,但是犯***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
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7)引诱奸寡妇: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尽受地狱之苦,转投胎成虫蚁,历四百劫,投胎成禽兽,历四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先天残疾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只可免八十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四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消七分罪。行中善五百次的,亦只可抵消七分罪。
(8)调奸寡妇:自其第三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三百次,尽受地狱之苦,转投胎成虫蚁,历三百劫,投胎成禽兽,历三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天生贫穷***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只可免六十劫。有害人性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只准抵九分罪。行小善五百次的,亦可抵九分罪。
(9)强奸处女:自己的子女会xxxx,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尽受地狱之苦,转投胎成虫蚁,历四百劫,投胎成禽兽,历四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给别人做奴隶的下人。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
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罪。行大善四百次,亦可抵一半罪。
(10)诱奸处女: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二百五拾次,尽受地狱之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二百五十劫,再投胎成禽兽,历二百五十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出生就满身疾病的人。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七分罪。行中善四百次,亦可抵七分罪。
(11)调奸处女: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这个劫要各历一百次,尽受地狱之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一百劫,再胎成禽兽,历一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中等贫穷的人。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九分罪。行小善四百,亦抵九分罪。
(12)强奸室妇: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这个劫要各历三百五十次,尽受地狱之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三百五十劫、再投胎成禽兽,历三百五十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奴隶兵卒身。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罪。行大善三百,亦抵一半罪。
(13)诱奸室妇:减寿二纪,金科辑要则云:一纪为十二年。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14)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
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15)以上的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别人家,如果是亲戚,加倍治罪。如果是平常的亲戚,罪次***;若果人家还在服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淫之事没成的,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16)凡奸淫之事后怀孕的,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17)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引诱调戏,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18)凡已经有老婆的而又娶小老婆的,娶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19)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20)凡娶一个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21)凡朋友相见,一起谈论色情之事的,三次,减寿一月。导致他人犯淫罪的,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22)凡在路上遇到美女,回头看不停直到人家走远的,三次,减寿半月。如果假借名义假献慇勤,其实心存恶意的,一次,减寿三月。
(23)凡喜爱听色情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一次,减寿三月,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24)凡喜爱看色情书籍,色情图片的,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25)凡是引诱他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容奴仆下人犯淫的亦同罪。
陆判官云:按此冥律处罚条例,种种淫罪固然难得宽恕,然而犯***罪的尤其严重,无论以下犯上的,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
现在世风日下,犯此冥律的大多是出自于有钱人家,当官人家,会读书会认字的,耳听眼看的时间长了,就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天上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此冥律处罚条例明白的广传阳间,不必隐藏忌讳,其中只要有人见到此冥律处罚条例,而知到悔改的,减罪。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减罪。积功德的,减罪。
如果见到这篇律条仍不知改悔,反而加以抵毁诽谤的,一定会遭恶报或雷击,或者有见到此篇冥律遵守尊重相信并且广为传播的,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个当大官的,抵传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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