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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授菩萨戒法

发布时间:2023-03-20 16:44:56作者:楞严经原文网

  重定授菩萨戒法

  (若诸菩萨。欲学菩萨三聚净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菩提。发弘愿已。审求功德具足有智有力菩萨法师。先礼双足。偏袒右肩。膝轮据地。合掌恭敬。作如是请。)

  大德忆念。我某甲。于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萨净戒。惟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如是三说。)

  (既请师已。乃往像前。烧香致敬。或复清众为举香赞。香赞既毕。一心恭敬。向十方三宝。翘勤礼拜。)

  一心顶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诸佛。

  一心顶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诸佛。

  一心顶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诸佛。

  一心顶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尊法。

  一心顶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尊法。

  一心顶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尊法。

  一心顶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贤圣。

  一心顶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贤圣。

  一心顶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贤圣。

  (各一礼已。次复谦下恭敬。膝轮著地。对佛像前。合掌请师。)

  惟愿大德哀愍。授我菩萨净戒。

  (请已。专念一境。长养净心。作是思惟。我今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大功德藏。尔时戒师应问言。)

  善男子听。汝是菩萨不。(答言是。)发菩提愿未。(答言已发。)

  善男子听。汝等今者。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不。

  (答言能受)。

  (如是三问答已。次应语言。)

  佛子。应受四不坏信。(此下归依悔过发愿三节。皆应自说。如或不能。师应教授。)

  从今时。尽未来际身。归依佛。归依法。归依贤圣僧。归依正法戒。(如是三说。)

  佛子。次应悔三世罪。

  若过去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若现在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若未来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如是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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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子。如是悔过已。三业清净。如净琉璃。内外明照。次应发四弘誓愿。

  众生无边誓愿度。    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    佛道无上誓愿成。(如是三说。)

  佛子。既发弘誓愿竟。我当为汝启白三宝。证明受戒。汝应一心善听。作意谛思。当知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业力。悉皆震动。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云如盖。覆汝顶上。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从汝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尽未来际。永为佛种。此是无作戒体。无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是故汝应至诚顶受。

  (尔时受戒者。胡跪如故。戒师起座。对佛像前。普于十方现在三宝。恭敬供养。顶礼合掌。作如是白。)

  仰启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今于此中。现有某甲菩萨。于我某甲菩萨所。乃至三说受菩萨戒。我为作证。惟愿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第一真圣。于现不现。一切时处。一切有情。皆现觉者。于此某甲受戒菩萨。亦为作证。(如是三说)。

  (次应复座。为说十重戒相劝持)。

  善男子听。菩萨有十无尽戒。若有犯者。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汝应谛受。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杀生。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偷盗。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淫欲。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妄语。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酤酒。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说在家出家菩萨罪过。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自赞毁他。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悭。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嗔。能持不。(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谤三宝藏。能持不。(答言能。)

  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当知如是菩萨所受净戒。于余一切所受净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善心意乐之所发起。普能除灭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分。计分。算分。喻分。乃至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故。

  (受授菩萨俱起。顶礼十方三宝。清众同称)。

  受戒功德殊胜行。      无边胜福皆回向。

  普愿沉溺诸众生。      速往无量光佛刹。

  十方三世一切佛。      诸尊菩萨摩诃萨。

  摩诃般若波罗密。(礼三宝毕。受戒菩萨次应礼谢戒师。及诸大众。恭敬而退。)

  重定授菩萨戒法

  跋语

  窃观比丘受戒。律有定式。五部虽殊。大同小异。故应专遵四分。削后窜之繁文。菩萨受法。经论各异。梵网璎珞地持善戒。以及心地观等。被机既别。详略互殊。是以制旨教行等。各抒己意。增设科条。虽辞美意详。并殚其致。然或义因文隐。反不若经论之痛快直捷。今梵网受法。已失其传。仅存影略。惟地持璎珞。的可依承。敬酌三家。会成一式。庶俾详简适中。而授者受者。皆得明白简易。以免紊杂之过耳。

  时崇祯四年辛未季秋古吴智旭谨识

  比丘(伴霞。维静)施洋银(二一)圆共刻此卷连圈计字一千八百四十二个。

  同治十三年春三月金陵刻经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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