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一般是用作对释迦牟尼的尊称。大乘除指释迦牟尼外, 还泛指一切觉行圆满者。
梵文 Buddha音译“佛陀”的简称 [梵文 Buddha ]。意译为“觉者”、“知者”、“觉”。觉有三义:自觉、觉他(使众生觉悟)、觉行圆满,是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
据称,凡夫缺此三项,声闻、缘觉缺后二项,菩萨缺最后一项,只有佛才三项俱全。梵语“佛陀”,是对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简称,亦是佛教徒对修行圆满的人的称呼:~爷。~像。借花献~。
佛法
佛法,是让人们认识思想、摆脱思想束缚、进行自由创造的教学观照体系。
【佛法】佛所说之教法,包括各种教义及教义所表达之佛教真理。成实论卷一举出六种‘佛法’之同义语,称为佛法六名,即:
(一)善说,如实而说。
(二)现报,使人于现世得果报。
(三)无时,不待星宿吉凶而随时得修道。
(四)能将,以正行教化众生至菩提。
(五)来尝,应当自身证悟。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
又佛法为佛教导众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间之法;对此,世间国王统治人民所定之国法,则称为‘王法’。
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关佛法与王法之关系,因时因地而异,有以王法而护持佛法、推动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腻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毁佛法者,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
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缘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种种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称佛法。
故知,广义而言,‘佛法’一词,包含极广,上记之外,举凡诸法本性、一切世间之微妙善语,乃至于其他真实与正确之事理等,皆属佛法。然狭义而言,则一般所说之佛法多指佛所说之教法。
[杂阿含经卷二十、法华经序品、金刚般若经、大宝积经卷四]
【佛法寿命】即指戒律。戒律乃佛陀为防患佛弟子违犯身、口、意等三业之过失所设立之禁戒,佛弟子若能依之修行,可获得清净,开发智慧,入于各种禅定境界,故知戒律为佛教徒追求正顺解脱之根本。
戒律若能久行于世,为代代所奉行,则佛法亦流传久远而不灭,故佛陀曾称戒律为佛法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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