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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沙弥、护法、首座、住持与方丈这些不仅是称谓,还别具佛意

发布时间:2024-01-28 01:39:11作者:楞严经原文网
佛学:沙弥、护法、首座、住持与方丈这些不仅是称谓,还别具佛意

佛学文化中所谓法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修行名字。在佛陀时代,所有的佛弟子出家或者飯依后,大多仍继续使用自己原来的名字。祖师们之所以出家后启用法名,是为了令出家人能和在家人明显地区别开来,到后来板依弟子也开始逐渐沿用。

在佛教中没有所谓辈分的说法,之所以禅宗祖师把法名排出字符,是为了表征法脉传承,面不是家请的概念。在佛教中身份的区别,是以所受戒律的不同来加以区别。

如所说的”七众弟子四众弟子”“僧俗二众”等,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师叔”“师伯”“师公”的称呼,都不是佛教的称谓,甚至还有违佛制。而“师兄”“师弟”的称呼却是如法的。

出家众在给在家居土传授三皈依时,是代表佛法僧三宝为居士作个见证。绝不应有收私家徒弟的概念,取法名时如果愿意按法脉传承固然很好,就是另行选择吉祥之字取法名也都是如法的。今天就为大家科普佛学:沙弥、护法、首座、住持与方丈这些不仅是称谓,还别具佛意:

沙弥

俗称“小和尚”,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7岁以上,未满20岁时出家的男子。佛教僧团中首位沙弥为罗喉罗。人若想成为沙弥,需受十戒。凡小孩出家,叫作沙弥。过了70岁,便不准受具足戒,只能受沙弥戒,做弥,而不能正式成为比丘。

同此,出家女子称“沙弥尼”。以沙弥、沙弥尼勤于策励成为比丘、比丘尼,故前者译为”勤第男”,后者译为“勤策女”。

护法

护法又称护法神,是佛教的护法者,拥护佛陀的正法。佛陀为顾虑末世会有诽请正法、破坏寺塔者,就派请四大声闻、十六阿罗汉等护持佛法。梵天、帝释天、四天王、十二神将、二十八部众等听闻佛陀说法后,都誓愿护持正法,这些拥护佛法的众神被称为护法善神。

首座

首座,又称第一座、座元、禅头,与“上座”同义,指居大众中之首位,仪表堪为大众典范者。首座为四大班首(首座、西堂、后堂、堂主)之一,其地位仅次于方丈和尚,常由丛林中年高德劭的尊宿担任,为全堂修行的模范,掌禅堂中号令之权。首座是东、西两序的首领,其职掌是代住持统领全寺僧众。

首座的职责主要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辅佐住持,按住持所嘱处理大小寺务,处罚犯规的僧徒,督责众执事各尽其职;二是给众僧作表率,如自己所住寮舍要做到单帐衣钵挂放整齐,吃食不能精厌粗,走路要步履从容,按时体息,早睡早起等。

首座在寺院执事们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所以自宋辽至现代都有由首座出任住持的事例,又多以寺院住持改充大寺首座的。有的丛林,首座之上还有座元,为众执事的上首。座元必须由德高望重的佛门者宿担任,否则,此执事之位可空缺。

住持与方丈

方丈指一文四方之室。又作方丈室、文室。即神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称函文、正堂、室头。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为制、维摩禅室亦依此制,遂有方ー丈之说:转而指住持之居室。今特申为林住持,或对师父之尊称。俗称“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的语义为“安住之、维持之”。原意指代佛传法、续佛慧命之人,后乃被用来指称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长老。此词用在寺职称谓时,又称寺主或院主。日本佛教界称之为住职。由于住持之住处称为“方丈”,故“方丈”一词亦被引中为住持之意。

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寺庙就有住持,而方丈必须是上规模的寺庙群オ能有。并且方丈可以兼任多个寺庙,而住持则不能。一般来说,方丈必须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门和佛教协会任命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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