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和合——佛教和平观的现代意义
李向平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上,佛教对和平的关注,出于自己独特的教义及其
世界存在的解释方式。“因缘和合”一词,既作为佛教术语,表现了佛教的根本思想,同时亦是佛教哲学解释世界存在的基本方法,进而构成了佛教和平思想的神圣资源。
作为佛教哲学的基本原则,“因——缘”的结合即产生出了世界存在的本质现象——和合性。这种和合性作为世界存在的一种特性,可以说是佛教的一种特殊发现。它指的是形成心、色等诸法之因缘,能够彼此和合的特有性质,在世间有为诸法生起的时候,必须由众多之因缘和合之特性。
和谐问题因此成为一种“缘”的结合方式,或者是社会关系的普遍结构方法,成为一种人际关系的处理原则。冲突、战争、人我、物我、自我,彼此都是相关一体的,都是因缘的共生共存。每一个人都只是世间社会的一种关系,甚至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构成而已。由此看来,传统悠久的佛教和平思想中蕴涵着丰富的现代意义。
一、因缘和合观念的和平意义
佛教中和平思想,首先出自佛教用语中“和合”一词。
“因缘和合”一词,作为佛教术语,表现了佛教的根本思想。“因”和“缘”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就产生了一种现象——即和合性。和合性作为世界存在的一种特性,可以说是佛教的一种特殊发现,也是对于世界文化的一大贡献。基于这个基本原则,和合为尚,成为了佛教和平思想的价值核心。
在佛教思想中有关缘起的教义当中,相当深刻地包含、突出了因缘和合即和谐和平的思想观念。和平成为是一种缘,冲突与战争也同样是一种缘。人我、物我、自我,彼此都是相关一体的,都是因缘的相互存在。
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无不仗“因”托“缘”,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为“因”,待“缘”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辗转相摄,乃成森罗万象。因此,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从天体到微尘,森罗万象,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所谓“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虚行,遇缘则合”,凡事有因有缘才有果,因果离不开缘起之道,而因缘之间的和合方式,即是人们追求的和平理想。
就此而言,佛教思想中的因缘和合之义,即指存有共同关系之基本原理。诸法的缘起,必能具备共生的条件和时空,无论如何也是共同关系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过程、一段时间、一处空间等等,它们必定共生共存。因此,佛教哲学就在其本体论上形成了平等、和合、寂静的知识系统及文化基因。和合敬爱,成为佛教的基本价值追求,突出了因缘和合即和谐、和平的思想观念。
所以,佛教的缘起观念,作为它的基本教义,思想本质就是一种本体性的和平的哲学论证。
二、和合僧的理想模式
佛教中规定:破和合僧即破坏和睦的人将从僧团中被驱逐。这是僧团组织戒律中第一重要的规定。因为,僧团的和合,在某种意义上是佛教的一种社会和平理想,一种社会和平的原型。在这里,和合僧乃是佛教“和平”思想的体现者。
这就是为了自身以及他人能够得到佛菩萨的爱护,或是得到君王众人的敬爱,佛教信徒必须进行祈祷,祈祷世间人类和合亲睦。其中,祈伏悖己者,令其随顺,称信伏敬爱;祈求世间人事,互相敬爱,又称和合敬爱。这个祈祷的方法,乃是佛教四坛法之一。通过这个特殊的礼仪,和合敬爱的价值欲求,具备了宗教的意义。
和合僧,梵语samgha,指比丘、比丘尼进入佛门,同持戒,同修行,和合一处所以又称和合众。据《大乘法苑·义林章》,僧众又分为三种,即理和合僧、事和合僧、办事僧,三者彼此协调,共营僧团生活。
这种和合僧团及其社会方式,就是大乘佛教“空”整体伦理的社会行为及其社会实践,从而表现在出家修行者们一直立志要实现的僧团组织中那种理想修行者的共同社会,所谓和合僧团的生活、和合僧人的伦理准则和六合僧人的伦理行为。所以,如果出现了纷争或麻烦,他们就会对照僧团中的规章与戒律,通过合议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
所以,佛教的僧团,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僧伽”的意思就是“和合众”。佛教的三皈依文说:“自皈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所谓“统理大众”,也就是“人和”二字而已。僧团里平时依“六和敬”来维系人事的和谐,即:身和同住(行为礼敬)、口和无诤(语言和谐)、意和同悦(善心交流)、戒和同遵(法制平等)、见和同解(思想统一)、利和同均(经济均衡),因此佛教的僧团又可以称为“六和僧团”,即:1、身和共住,2、口和无诤,3、意和同事,4、戒和同修,5、见和同解,6,利和同均。
这个“六合僧团”就是社会和平的理想模型,或和平理想的社会模式。这在今日社会行动的构成方式乃至人际关系的处理方法之上,依然不乏积极的启示。
三、寂静观的和平意蕴
“和平”一词,由欧美“和平”peace转化而来,内涵安静之意。印度语称为安静。汉译佛典中译为寂静,亦即安静、平静、平安的意思。
寂静,意义是指心绪情意凝住于一处的平等、安静状态。它能够远离本能所起的精神动摇,称为寂;断绝一切感觉苦痛之原因而呈现安静的状态,称为静。盖由修禅定,可令心止于一处、远离散乱等,并且能够摄持平等。
佛教教义中指的寂静无事之状态,或心中呈现平静澄澈之境地。正是《维摩经》卷上所说:“法常寂然,灭诸相故。”至于佛教的最高境界——涅槃,乃是远离一切差别之相,故称为寂灭无二。如《圆觉经》上说的:“圆觉普照,寂灭无二”。心寂意静者,又作安稳之意,即安乐而平稳无事之意。若达到不为任何烦恼所惑之境地,
佛教的理想其实就是“涅槃寂静”。佛教的发展,不是要增加佛教的徒众,也不是要建筑宏伟的殿堂,更不是要把整个世界变为佛教之国。正是和平、安闲、静谧的涅槃的状态,自始自终都是佛教的理想。佛教讲求的心地和平,主旨就是要在体验寂静的基础之上,以寂静的智慧,除净烦恼的根本——无明我执,彻底证明平等空性,最终获得自我的觉悟。
至于佛教的戒定慧三学,则是在寂静之中体现和平深意的方法与过程。它以戒学居首,依戒生定,依定生慧,依据其特殊的智慧,人们才能免于生死苦海中的沉沦。
就其知识意义而言,佛教的戒、定、慧“三学”,不是人们接触的按西方标准划分的知识流派或专业领域,它是“为道”,而非限于“为学”,指的是修行佛道,作为知行合一的行列。但是,所谓“戒、定、慧”既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三者之间毫无关联。为了严格遵守戒律,需要心思集中,必须有“定”作为前提。这就是说,为了使心思情意的集中成为可能,首先必须遵守戒律。在称为“定”的精神集中的冥想中,为了不变成狂热盲信,就必须有正确的智慧指导。而为了获得透彻的智慧,就必须达到“定”的境地。这样,“戒、定、慧”的密切联系,自然形成一种学道。
对于人的行为和精神来说,戒律是一种超脱于世俗的制约和节持,更是一种自我约束的依赖。在个人觉悟的境界上,它可以促使人的行为具备一种价值托付。如果缺乏戒律的支持,人的行为和价值追求,往往会不达其意,不得要领,甚至会走火入魔。所以,佛教的戒法,乃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高度自觉,意志上的严格自制,心灵上的深度关照,如此,人们的精神才可以接近寂静的意义要求。这就是由戒如定的过程。定者,寂静的意义。心地能有寂静,何处会生是非和冲突?何处不是和睦与平静!
它的行为逻辑是:心地能够真正的和平,必有和平处事的外在的表现。然而,社会的不和不平,或极度的暴力冲突,却不妨碍个人心地和平的实现。因为人的灵性及其精神活动,前后延续之中有着极大的不易被破坏的统一性,并表现为个体生命活动的独特性。所以,佛教尤其强调心地的寂静和安定,以影响人世间的和平。
从和平的境界而言,世间的和平与人心层面的和谐,可以说是人类和平的最高境界或最高理想。而在佛教的教义,这也是属于圣谛层面价值诉求,这就是指圣得所知一切寂静之境界,系佛教之根本大义,故又称第一义、真谛,是属于佛教教义之中的究竟深意。
这样的寂静精神,名为“无诤论处”,成为佛弟子身心修持的目标,与世间和平的精神相通、彼此印证。
四、众生平等的和平观念
平等的思想及其主张,乃是释迦牟尼创立佛教的主要思想之一,其超越阶级偏见,重视道德意义,排除人为阶级,强调四姓平等,无不出自于佛教的平等思想。人类之出生及其宗族家系,并不能表示人与人之间的贵贱高下之别,唯有人类之行为道德,方能体现尊贵,所以,佛教的平等理想之中包涵有相当深刻的和平理想。
佛教中平等意义是均平齐等,无差别,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的无差别。如释迦牟尼提倡的“四姓平等”。佛教诸经论中有关平等之思想与用语极多,或称空平等、真如平等,心、佛、众生三平等。
智慧平等、众生平等、怨亲平等、法平等、清净平等、布施平等、戒平等、忍平等、精进平等、禅平等、智平等、一切法清净平等,认为众生若具此平等,就能够迅速进入无畏之城。此皆说明人、法、国土、修行乃至诸佛等悉皆平等无有差别之理。而平等大悲,即是指佛、菩萨之的平等慈悲思想,以普遍、平等无差别之悲心怜悯一切众生,乐为平等大悲。平等成为终生和平的一个价值原点。
在佛教的经典中,有关“平等”的教义、思想,比比皆是。例如《华严经》说:“一切众生平等。”《大智度论》说:“凡夫与佛平等,无二无别。”《大般若经》说:“上从诸佛,下至傍生,平等无所分别。”《金刚经》上也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因此,缺乏平等的和平,难为真正的和平。
正是在这个意义之上,平等成为了倡导和平的不二法门,因为有平等,才有和平,所以平等与和平是一体两面的真理。所谓“众生平等”,上自诸佛菩萨,下至有情含识,都有生命的尊严,都有生存的权利。因为提倡生权,让宇宙间的生命同体共生,才会有真正的平等;因为有平等,才有民主;因为有民主,才会有自由。佛法讲的“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就是奠定了世界和平的价值前提。
平等与和平是一个一体两面的真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五、佛教智慧观的和平内涵
佛教的和平思想,是佛教智悲圆满的最好体现。在其心地和平的层面,慈悲的思想着重于心灵精神的和谐,而智慧的净化则致力于人的知识的作用。它们的相辅相成,正好构成心地和平的两个方法及其途径。
与西方思想史关于知识的定义比较,佛教作为智慧与慈悲之教。智慧和知识的区别,即wisdom和knowledge的区别。前者是深邃的人生智慧,后者则是科学知识类别。西方思想的“智”不断进行知识分化的倾向;佛教中智慧与慈悲一贯和合,作用人生。所以,佛教的知识与慈悲紧密联系而为智慧。
佛教的智慧,即“般若波罗蜜”的般若。在戒、定、慧“三学”之中,智慧的“慧”被放在最后,但“戒、定、慧”三者密切相连。如从“八正道”来说,首举的就是“正见”。说明智慧是佛教的本意,提供基础的作用,是根本种智。所以,佛教强调智慧即慈悲的意义,希望将智慧转变成慈悲而对世人发挥作用。智慧离开了慈悲,也会变质为世间的一般知识。正是因为如此,佛门的智慧深深,不仅仅是具体的知识改造作用,而且还与人间和平紧密相关。
在西方文明史当中,知和信,知识和信仰、或理性和信仰被假设成二元的,其知信本源表现为二元对立。与此比较,佛教则主张“知信”一元。“靠信入,靠智度”。“知”潜藏在“信”的内里,知信一元。因此,人类的精神问题直接成为知、信、行的一元整合,并通过身、口、意(行动、语言、思想活动)三业的行为,直接显露佛教智慧的实践性和人间性。所以,对比西方式的“知”,佛教“知”的特性更明确,和平思想特色更为鲜明。佛教强调的戒、定、慧互为一体,而身为和合僧者就是以三学为规范的和平实践者。这就是佛教智慧和平观的基本思想。
在以众生觉悟为己任的菩萨理想之中,佛教教义之中有着“菩萨五智”的说法,指的是能够觉梦而通达诸法的通达智;能够忆持过去事而不忘失的随念智;能够观令众生修习的安立智;可以观一切法随缘和合的和合智;能够随意所欲而无不满足的随意智。其中的和合智,就是佛教教义之中面对诸种缘分、应机和合的一种智慧,实际上,这是一种专门处理不和、面对不平等等现象的宗教智慧。
由于佛教哲学的和平特性,和合智慧成为了佛教智慧乃至中国人人际关系处理方式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六、儒佛调和的和平立场
佛教的“慈悲”爱人境界,立足于人们生活的净化与和睦,与中国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忽施于人”的“恕道”大致如出一辙。佛教讲“怨亲平等,”儒教讲“泛爱众,而亲仁”等等,都提倡人间的沟通与亲近和睦。
佛教的和合思想特征,还表现在佛儒合流的历史上。为适应中国儒家思想的要求,佛教及其思想家在“忠”、“孝”两大层次上用功深刻。佛教曾大力宣扬孝与忠的儒家伦理,一再主张佛儒伦理的互动和一致。着名的慧远和尚还直接提出“佛儒合明”论,认为“内外之道,可合而明”,充分体现了佛教思想的调和功能。一些着名的佛教学者也热衷于儒佛两教的融合,直接地把儒教与佛教等同起来,以为“周孔即佛,佛即周孔”。特别是为了适宜儒教思想中有关“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圣人理想,竺道生还提出了影响十分深远的中国佛性论——“一闸提亦可成佛”,主张一切众生本有佛性。这样,佛教或儒家,都可以把释迦牟尼、老子、孔子同时称为中国文化的三大“圣人”。
至于宋明理学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儒佛直接融合的结果。儒家思想直接引入了佛教思想体系之中的本体论、人性论、认识论及佛教哲学的思辩方法。儒家思想家认为,佛教的“不住色,不着相”以及对于法我二执的破除,是可以和儒家否定人欲的思想观点相通的,从而构成了儒佛思想“联姻”的中介。
其次,在哲学本体论的层面,佛教华严宗、天台宗、禅宗思想之中的某些思想方法,也成为了宋明理学建立过程之中的思想资源。禅宗的“心者,万法之根本,一切诸法,唯心所生”,以及“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的思想特征,也直接启发了宋明理学家“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命题的提出和论证。
还有天台宗“性具善恶”的说法,禅宗“世人性本清净”的命题,也影响了儒教理学人性论的形成。着名的理学家周敦颐还直接吸取了华严宗把人性比做莲花的方法,认为莲花的特征是在泥而不染,所以人性也应该像莲花这样,“在世而不为世法所污”。以此清净的源头视为天理、人的至善本性,成为理学之中人性理论的一大思想特征。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文明的演变历程中,佛教思想的调和功能得到了最好的体现。换句话来说,正是因为佛教思想文化本身的和平性格,导致了它在儒佛对话之间所采取的调和立场,在中华文明的和平思想传统的构成当中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并且将其影响延伸到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成为中国人现代社会行动方式的一种制约——带有神圣畏惧的意义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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