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看来,人的认识活动是非常复杂的,尤其是意识的活动,不仅能认识外界事物,同时也能对五根活动所得到的知识进行综合的认识分析。此六种对象是认识的六种外界知识,佛教称为“六境”。它们与“内六处”一一对应,互为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两者合在一起称为“十二处”,反映了人的认识活动的生长过程。
除“五蕴”、“十二处”之外,“十八界”也是佛教理论的一种重要范畴。所谓“十八界”,就是在“十二处”的“内六处”(六根)、“外六处”(六境)之外加上“六识”构成十八种法,称为“十八界”。《俱舍论》谓“种族义是界义”,也就是说,“十八界”是指一切万法可分为“六根”、“六境”、“六识”等十八种诸法种族。“六识”即是眼识、耳识、舌识、鼻识、身识、意识。
佛教认为,人的六根并不具有直接的认识能力,不过是认识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感官而已。所以,认识活动如要顺利进行,还必须有作为实体的认识能力存在,这就是“六识”。一般说来,“六识”中的前五识只能分别认识各自的对象,即色、声、香、味、触。而第六识意识则是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不仅能直接认识自己的对象,又能统摄前五识,以构成一种综合认识,整体把握事物现象。佛教认为,六根、六境和六识之间存在着一种因缘和合的关系,根境和合而生起识,只有六根与六境之间和合作用,人的认识活动才能正常进行。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是佛教对人生与世界的看法,被合称为“三科”,意为佛教徒必须学习的三种基本理论。一般来说,“三科”的内容基本是一致的,除“五蕴”内容略窄而外,“十二处”与“十八界”的内容可以说是完全相同,“十二处”中的“意处”,就是“十八界”中“意界”与“六识界”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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