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属于佛的三身之一,又称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实佛、第一身等,若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无有变易;即诸佛所证的真如法性之真身。
小乘诸部对佛所说之教法及其所诠的菩提分法、佛所得的无漏功德法等,皆称为“法身”。 设立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五分法身。谓此无漏的五蕴是佛及阿罗汉自体所持有的五种功德。
三论学派认为,以真如实相不可得之真空为法身。如《注维摩经》卷三(《大正藏》卷三八,第359页下)所引鸠摩罗什之说:“诸法实相和合为佛,故实相亦名法身”。《胜鬘经宝窟》卷下(本)(《大正藏》卷三七,第68页下)说:“法身者,即是实相真如法”。
《大乘起信论》的观点,旨在阐述自性清净、妄法无体之说,而于论究万法时,以体大、相大、用大等三大来判释众生心,乃至宇宙法界等,例如论及法身说时,即以真如之用大来凸显法身之意义。
华严学派认为,十身具足的毗卢遮那法身佛为教主,主张十身(菩提身、愿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相好身、威势身、福德身、法身、智身)相即融摄于法、报、化三身。
版权所有:楞严经原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