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藏传佛教修行的师兄对米拉日巴尊者是有一定了解的,他在佛教中的影响力很深。只是师兄在了解米拉日巴尊者时也要知道他的经历,这样对他一生会有更多了解。那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米拉日巴尊者的经历吧!
宋康定元年(藏历第一饶迥阳金龙年,公元1040年),米拉日巴出生于吐蕃贡塘地区(今日喀则地区吉隆县北部,靠近阿里)。俗名米拉日巴·脱巴噶,法名协巴多吉,一般人称得道者米拉日巴。他的祖上以经商为业,兼及农耕,家境富有。据《米拉日巴传》的作者桑结坚赞记载:米拉日巴的祖先原先出生在前藏北方的琼波氏家族中。该家族里有一旧密宗上师,名曰较塞。较塞的儿子是一个修瑜伽行者,(瑜伽:梵语,意为“相应”。指以凡俗的三业去修契合佛的三密而得到相应而成就的修行方法。传说其经典《瑜伽经》的作者钵颠阇利是瑜伽修行方法的创始人。瑜伽行者即修行瑜伽行出家人。瑜伽行派是印度大乘佛教的一大派别。三业:身、语、意)固本尊加持,(本尊:修密法者所依止的主神。)所修之真言颇有威力。他游行国中,遍谒圣地,到藏北拉堆绛草原地区的一个叫窘巴基的地方,在那里调伏魔鬼,施行加持,以有威力之缘故,做了许多有益于众人的事情,他所化度、所做的事情,乃甚多甚大,故名琼波较塞,意为琼波家族的佛子。
琼波较塞的孙子米拉·喜饶坚赞年满20岁时,娶了杂地方娘氏家族的姑娘娘·查噶坚(白庄严),生了一个儿子。当时他正在绛达孜(现昂仁县北)地方做生意,听到这一消息后,喜出望外,故取名“闻喜”(即米拉日巴)。米拉·喜饶坚赞除耕地外,还经商和行医,家道慢慢上升。待米拉日巴4岁时,母亲又生了一个女孩,名叫衮摩姬,爱名白达,故又称白达衮摩姬。兄妹2人佩戴有许多金银首饰,富丽堂皇,真是天之骄子。但是好景不长,米拉日巴7岁(1046年)时,父亲去世,年轻的寡母和他兄妹2人相依为命。
父亲去世前,曾当着众亲友的面,立下了“子承父业”的遗嘱,并将米拉母子三人的家产全托付给了伯父雍仲坚赞和姑母琼擦赛德照料。不幸的是,米拉日巴的伯父、姑母居心不良。其伯父为侵占他们的家产,强迫米拉日巴24岁的母亲嫁给伯父的儿子,母亲不同意,他们就强行霸占了母子三人的财产,而且牲畜般地役使着他们:夏天给伯父家耕田干农活;冬天给姑母家捻毛线。吃的如狗食一样的东西,要干如毛驴一般的重活儿,穿的衣服破烂不堪,只得用草绳做腰带拴起来。整天无休无止地干活,手脚皲裂,骨瘦如柴,面容憔悴,受尽了人间饥寒折磨。
尽管从殷实富足的小康人家一下子沦落到了寄人篱下的穷困境地,母亲娘·查噶坚仍满怀信心,希望米拉日巴成年后能实现亡夫“子承父业”的遗嘱,让儿子从伯父和姑母手中接过自己的财产,重振家业。可是残酷的事实却使米拉日巴母子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严重打击,伯父和姑母的手下人多,他们借势颠倒黑白,在大庭广众之下,硬将米拉·喜饶坚赞在世时委托他们看管的房屋和田地、金银财帛、牛羊牲畜等财物,谎称是米拉·喜饶坚赞借债还给他们的,趁机侵吞了他们的财产,将米拉日巴的母亲和妹妹赶出了家门。孤儿寡母无依无靠,流浪街头。在继承父业成为泡影后,米拉日巴母子三人决心报仇伸冤。母亲娘·查噶坚咬牙卖掉了娘家给他的陪嫁地的一半,备了一份厚礼,送儿子出远门学习咒术,以报伯父霸产之仇。
米拉日巴牢记母亲的嘱咐,到亚隆觉波仲(位今山南乃东县境内)的聂·云丹措杰喇嘛和藏绒鲁库隆(位今仁布县西北地区)的库隆巴云登嘉措喇嘛二人那里学会了苯教咒术。当他的伯父为其长子举行婚礼时,米拉日巴放咒致35人死于房屋坍塌之下。不久。他应母亲的请求,又连续3次施咒降雹,家乡庄稼尽毁,村民们怨声载道,视米拉一家为仇敌。虽然报了冤仇,泄了母恨,但米拉日巴再也不敢重返故里。由此他也深感杀人毁禾,造孽匪浅,悔恨莫及。为了弃恶从善,以消罪愆,他不得不修习正法,改信了佛教。
后来,米拉日巴来到了藏绒的拉尔地方(位今西藏仁布县境内),寻荣敦拉迦大师求法。荣敦又把他介绍到当时有名的佛教大译师那里。为了表示身、语、意皆供奉上师,“净除罪障”,时年38岁的米拉日巴为玛尔巴修房盖楼、种地干活、勤服劳役,经历了9次大的折磨,经受了难以忍受的考验,终于感动了玛尔巴,把全部密法的修炼办法传给了他,成为其大弟子。米拉日巴在玛尔巴那里学7~8年之久,始学得佛法要旨。身穿单薄棉衣,就能抗御严寒,故称“日巴”(意为穿布衣者)。米拉日巴45岁那年,当他回家得知母亲已去世,妹妹流落在外乞讨之后,遵照玛尔巴的教命,入吉隆、聂拉木、定日县的深山老林,以野草为食,坐静潜心苦修秘密真言达9年之久,最后获得了所谓“即生成佛”之“正果”,领悟了所学之各种教法,乃遍游西藏各地,弘扬佛教教义,收徒传法,扩大噶举派的势力,进而达到“利益众生”的目的,涌现了日琼巴、塔布拉结等许多著名的弟子,终成为藏传佛教噶举派一代宗师。
以上就是米拉日巴尊者的经历,师兄可以去看看,这样对米拉日巴尊者的一生也会有个了解。关于米拉日巴尊者的内容师兄可以多方面去了解,这样对米拉日巴尊者的认识也会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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