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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协通知:抵制喇嘛非法传教

发布时间:2024-01-21 01:36:56作者:楞严经原文网
广东省云浮市佛教协会关于要求抵制藏传佛教僧人非法传教的通知

罗定市佛教办会、新兴县佛教协会,市内各寺庙(庵堂、精舍):

近年来,藏传佛教僧人非法到内地传教日渐严重,严重冲击大乘佛教了义佛法和禅宗正法的弘传,严重影响信众的利益、财产安全、家庭安全和社会和谐。一些不法之徒假冒活佛灌顶传法放生发展信徒,骗财骗色,从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甚至支持分裂主义活功,成为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隐患。根据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藏传佛教僧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藏区传法收受信徒和供养,均属违法行为,依照国家、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信教群众的利益,维护佛陀正法、禅宗正脉的淸净传承,我们要求全市各佛教协会,各寺院等宗教话动场所.坚决抵制藏传佛教僧人到我市非法传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护持、弘传佛陀正法、禅宗正脉为使命.认真修学三藏十二部经典尤其是禅宗明心见性的如来藏正法。我市是禅宗六祖慧能的故乡,禅宗重地,弘扬禅宗正法是出家人的历史使命,因此,要求各寺统在大众薰修的基础上,坚持共修与自修相结合的原则,名自选择相应的法门自修。主要选择禅宗正法为主修课,以禅宗六祖为榜样.重走祖师路.发菩萨愿,修菩萨道.行菩萨行,弘扬禅宗文化,服务和谐社会。

二、坚决抵制藏传佛教僧人非法传教,各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不得容留藏传佛教僧人秘密传教发展信徒;寺院僧人不得违反宗教政策、教义教规联合藏传佛教僧人传法或私自在寺院学习藏密传教。如因学习,参加藏传佛教活动而违反汉传佛教戒律,则按国家宗教政策和佛教教义教规处理。同时,要求各寺院僧众做好信众工作,发现藏传佛教僧人非法传教或假冒活佛借教敛财敛色,立即向当地宗教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三、预防境外藏传佛教僧人进行宗教渗透。对境外的藏传佛教团体或个人非法到我市从事灌顶传法、放生、发展信徒、收受供养等非法活动,或者打着藏传佛教旗号,利用藏传佛教教义敛财敛色的,一经发现,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处理。

四、坚持汉传佛教独身、素食、僧装等戒律要求。继续抓好“教风年”建设,加强戒律建设,严格戒律,僧侣必须定期对自身戒律执持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尤其在色欲戒上严格要求,持戒精严,精进修行,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戒,续佛慧命,传佛心印,荷担如来家业。

以上通知,请执行。

云浮市佛教协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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