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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鱼籽有殊胜利益

发布时间:2024-07-06 01:36:29作者:楞严经原文网

  个别师兄对放生鱼籽的行为不是很理解,因为以科学的观念去理解,没有受精的鱼籽似乎不是生命个体,不会成活。

  佛经中,暂时没有找到关于放生鱼籽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地藏经》中,却有一个反面例子:

  罗汉愍之,为人定观,见光目女母,堕在恶趣,受极大苦。罗汉问光目言:‘汝母在生,作何行业?今在恶趣,受极大苦。’”“光目答言:‘我母所习,唯好食啖鱼鳖之属。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尊者慈愍,如何哀救?’”

  光目女特别强调母亲“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

  首先,这里的“多食其子”,指的就是鱼鳖的卵。因为在文言中,“子”的一种意思就是“卵”,如“鱼子”、“鸡子”。梁武帝被囚禁的时候,侯景送去几百枚“鸡子”,就是指鸡蛋。和地藏经翻译的时代唐朝,皮日休的在诗歌“种鱼”中说“移土湖岸边,一半和鱼子,池中得春雨,点点活如蚁。一月便翠鳞,终年必谧尾。借问两绶人,谁知种鱼利”。可见,在唐朝的语言中,“鱼子”就是指“鱼籽”。地藏经中的“多食其子”,必然指的是鱼鳖的卵。

  同时,光母女提到“计其命数,千万复倍”,试问,吃什么能达到杀生“千万复倍”的地步?鱼籽无疑!

  鼓励放生鱼籽的N个理由

  发现网路上很多佛子对放生鱼籽的做法存在质疑,认为鱼籽没有受过精,放了也是白放,其实不然。

  1、唐代诗人皮日休有首诗——《种鱼》,引用如下:

  移土湖岸边,一半和鱼子。

  池中得春雨,点点活如蚁。

  一月便翠鳞,终年必谧尾。

  借问两绶人,谁知种鱼利。

  诗中不仅说明了用鱼籽繁育鱼苗的方法“把泥土和鱼籽相和,放到湖岸边的浅水处”,还详细说明了之后鱼苗的生长过程。

  我想,这里的“鱼子”必然也是从母鱼肚子里面取出来的鱼子。因为如果是受精卵,那必然已经被母鱼排出体外在水中飘荡,岂是那时候的技术能够捞到的?更何况,如果鱼子已经排出体外受过精,那干嘛还要捞起来和上泥巴放到岸边去?

  所以,皮日休《种鱼》诗中的“鱼子”,应该是市场上买到的,从鱼肚子里面取出来的。

  2、地藏经中,光目女的妈妈为什么堕入地狱?——“唯好食啖鱼鳖之属。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可见,食用鱼子,罪业很大。而这里的鱼子,自然也是鱼体内取出的未受精的鱼子。

  既然吃鱼子有那么大的罪过,那么反过来,放生鱼子岂不是大功一件?

  3、如果不放鱼子怎么办?

  你不放生鱼子,不仅仅成亿的生命无法救拔,而且,那些把鱼子买回去的人吃了以后,种下的可是地狱之业,而他们是否有一个孝顺的女儿会和光目女一样救拔他们,就不知道了。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相信、传播那些所谓放生鱼子没有功德的言论。另外,春天将近,水族多开始怀胎,希望大家多多随缘放生。如果心中有疑惑,可以直接放生母鱼,另外,春天抱卵的青虾,每只青虾抱卵一千以上,颗颗都是受精卵,每一颗都是一条生命,大家多多随缘放生,功德无量啊!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地藏经中,光母女的母亲,因为特别喜欢使用鱼鳖的卵,所以导致了在地狱中“受极大苦”。由此可推断出,食用鱼籽是有极其巨大的过失的。

  那么,既然食用鱼籽有极大的过失,则反过来,放生鱼籽,必然有殊胜的利益:

  1、假设,鱼籽是有生命的,那么,放生鱼籽就是放生无数的生命。

  2、假如真的如个别师兄所说,鱼籽是没有生命的。但是本来,这个鱼籽是要被人买回家吃掉的,也就是地藏经中所说的“或炒或煮,恣情食啖”,食用的人会像光目的母亲一样,“堕在恶趣,受极大苦”;但是呢,我把鱼籽买来放生了,那至少就少一个人买到鱼籽来食用了。那样,即便鱼籽是没有生命的,但是我至少救了一个人面堕地狱!

  因为不了解,而去障碍别人行善,这会对自他造成很大的伤害。

  而且,很多时候,佛教是究竟的,而科学是有局限性的。用科学的标准去衡量佛教的教义、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假如你认为鱼籽不是受精卵没有生命,所以放生没有功德,那你也可以想想:科学界普遍承认六道轮回吗?科学界普遍承认众生平等吗?科学界普遍承认佛菩萨的存在吗?

  春天到了,大家要多多放生,正是水族产卵繁殖的季节,此时放生,“计其命数,千万复倍”。另外,很多大型市场的水产商贩,为酒店加工屠杀水产品的,杀鱼后一般把鱼籽放在一边。有人买的话他们就卖掉,没人买就扔掉。这个季节,看到有杀鱼的商贩,问一声,有鱼籽吗?他们就会把杀后剩下的鱼籽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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