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园笔记:杀生不可犯
自荣于是又讲述了一件事情:他的父亲开设第一楼旅馆的时候,鼎新寺的僧人某来到寓所,曾经谈到某天赶集的时候,路上遇到邻居牵着一头猪,与屠夫议价,要价十一缗(一缗一千文),屠夫打算给九缗,因为僧人与两人都认识,就请他做中间人。僧人劝买方增加一缗,卖方减少一缗,于是就这样定价了。屠夫牵着猪走了,没过几日就宰杀了。猪以僧人不应助人杀生,控诉到阎王那里,阎王派遣鬼卒逮捕僧人前来。僧人说:“我不过是随缘说合,并没有杀意。”猪说:“我本来应再活两个月,他们议价不成就会作罢,因为你的劝说导致我早死,能不怨恨吗?”阎王判说:“僧人不应参与杀业,罚令做猪。”于是押赴农家,魂魄附在小猪身上,翻土觅食,撞倒瓜架,压死一只鸡,鸡控诉猪误杀之罪,又滋生一番纠扰。然而僧人的尸体仍然在寺院,他的师父已经年老,一向持诵《金刚经》,早晨起来听说徒弟死了,摸一摸他的胸口还微暖,于是念诵《金刚经》来超荐他。阎王召僧人前来说:“你的寿命未终,作猪只是稍示惩罚。现在你的师父为你诵经,姑且放你还阳,必须力持杀戒,并且把这件事用以劝人。”僧人就苏醒了,深深悔悟自己的失言。常常用这件事来劝人。
我和先父听了他说的话,更加深信杀生之不可犯。所谓闻先生之言,瞿然猛省。版权所有:楞严经原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