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劫以来,修行人都在寻找真理,探求宇宙真相。
佛家讲“见性成佛”。
性又是什么?没有人能够真正说清楚,而且越说得多,比喻、描述得越详细,反而离它越远。只有真正明心见性的人才能证悟到它的存在。
性有许多代名词,如:真我、本来面目、道、真如、本性、实相般若、菩提、如来、如来藏、法身、涅槃等。纵然用上百个代名词来表达也不够准确,只能说接近它,相似它。正可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宇宙的本性只是一种存在,虽存在,但又无形无相、无声无息、无作无为、如如不动。万事万物中都有它的存在。但你看到或感知到的只是万事万物的表相,你却感知不到,更看不到性的存在。说它是空无,它连空无也无,故谓之“真空”。一个连空无也无的“东西”(它什么东西也不是,此处只是方便讲),当然没有分别,清净无念,无作无为,只是如如不动。
佛以及古大德们,为了度化众生,引导众生去接近本性,因此,劝众生不要分别,不起心动念,无为,修定等等,都是在让你靠近它。
为此,还让你破除障碍,万缘放下。
但是,众生由于不明白宇宙及万事万物的真相,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有,是可以得到,可以占为已有的东西。
因此又怎能真正放下呢?
宇宙的本性虽是真空,但又能无中生有,正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宇宙空性中变现出来的。
性虽真空,但性又表现出无限的作用。它是通过变现出来的万事万物,来显现它无穷无限的作用。
这个万事万物表现出来的作用既是“妙有”。
性在万事万物中,因此,万事万物的作用都是性的作用,也只有通过作用才能显现出性的存在。
真空的本性中能显现无限的事物,无限的事物又在永不停息地无限的变化,从而显现无限的作用。
难道这还不够“妙”吗?仔细悟来,真是妙不可言。故谓之“真空妙有”。
万事万物虽能显现无穷无限的作用,但它是真空本性中变现出来的一种假相。
看上去似是实有,但由于它都是从真空本性中变现出来的,俗话说“本性难移”,为何难移?
因为“性”与“相”本来就是一不是二,是不可分割的。万事万物既然都内涵着真空的本性,因此,万事万物也是真空。真空也是万物。这就是佛法所谓的“不二法门”。
正是由于万事万物都是真空的显相,真空的本性决定了万事万物实不可得的特性。
人们只能用万事万物的各种作用,但实际却得不到它。
这正是佛在经里告诉我们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的真言。佛用最简捷的八个字道破了万事万物的真相。又用“真空妙有”四个字道破了整个宇宙的真相,又用“不二法门”道破了本性真空与万物妙有之间的关系。
二、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佛虽然在经里明确地告诉众生“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但众生还是疑而不信,半信半疑。原因还是不明道理,只知表相。
由于人类是三维层次的生命,认识和感知一切事物,都是用三维层次的眼、耳、鼻、舌、身去感触。
而眼、耳、鼻、舌、身只能感触到事物的表相及现在,而看不见内在的空间和时间。
人们的肉眼只能看见现在这一秒钟的事物,而前一秒钟和后一秒的事物都看不见,过去和未来更看不见。
因而只知事物现在的表相,而每个事物都是有时间和空间的。时间和空间又是永不停息地在变化,这些变化过程是肉眼所不能及的。
因此,只看事物表相而不知本性,只知表相似有而不知本性是空。
所以,生生世世迷惑颠倒,本末倒置,才生出了无尽的烦恼。
为什么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由以下三个原理可以证实:
1、万事万物皆是缘聚缘散
万事万物既然都是宇宙真空本性中变现出来的,因此,它本无自性,因缘而生,缘散而灭。
例如:种子,只是人给它定的假名而已,只有能发芽生长的,才能称其为种子。
但它自己是不会发芽的,要想发芽,必须有土壤(地)、水、温度(火)、空气(风)以及时间、空间等各种因缘。
没有这些因缘的聚合,它不会发芽,也就不能称其为种子。因此,种子只是一种没有自我的假名。
又如:火,也要有四大之缘组成。
火不能凭空而生,需有地,木生火,木、油、气可燃,都源于地;
木、油、气中都有湿度为水;
生火的木、油等物也需有一定的温度,结冻成冰是点不着的;
生火需要有空气,无氧不能燃,这就是风。
同时也要有时间、空间等因缘。
离开这些缘,也无火可言,无火可见。
又如:风,也是凭借各种缘的聚合才能体现出来。
通过观察到水被吹动的波浪,树木、物体的摆动,飞沙走石的流动,这都属于地缘;
风中有湿度属于水缘,风中有凉热的温度属于火缘;
风本身既是空气的流动。
再加上时间、空间,才能体现风的存在。
前面三个实例证实了万物由缘而生,对于万事也是如此。
例如,“讲课”是事,要有授课老师,听课的学生、场地、设备、讲义、时间、空间等诸多因缘组成,
才能称其为讲课,否则就不存在“讲课”这件事。
由此可见,万事万物之名都勉强其名,实无自我和自性。
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实物,全是因缘而生,离缘而灭,无缘而不存在的事物。
因此谓之:“名可名,非常名”。
从以上几个举例展开,你可以对万事万物进行分析,无一不是缘聚缘散,均无自我。
而人们认为它有自我,这就是“我执“,是追求万事万物和贪心的起源。
2、万事万物永不停息地变化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每时每刻都在不停地变化,没有一样是固定不变的。
你说是它,它又已经变得不是原来的它了。
虽然不停地在变化,但由于肉眼观察不到细微的运动和变化过程,看上去似乎没变。
例如:一个人坐着不动,但他的肌肉、内脏、呼吸、细胞等一切都在不停地运动和变化。
同时又在不知不觉中随着地球、太阳系、银河系及整个宇宙的时空在运动变化。
只要随时在变化的事物,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瞬间之相,这种瞬间之相是无法留住的,过去就过去了。
人们只能在录像、录音中回忆过去,而不能真实地留住它。
只有永恒不变的事物才是真的,但宇宙间只有本性是如如不动的,是永恒不变的。
它变现出来的万事万物没有一样是固定不变的。
例如:一粒树种,它的变化过程是:芽、苗、小树、大树、原木、方木、木板、新桌子、旧桌子、糟木、灰、土。
又如:你今年如果是50岁,你曾经有过20岁、30岁、40岁,但是,那时的你如今又在哪里?留住了吗?
等到老时,如今的你又在何处?今生你是谁?前世谁是你?来世你又是谁呢?
不仅长远的相无可保留,即使是当天的相也无法留住。一天中的你至少也要有几万个动作,哪一个动作之相又留住了呢?
你所看到的各种相都如同在演戏,你自己也要在这台戏中扮演各种角色,戏散之后空空如也。
如同你看电视,里面演得红红火火,电视机一关,什么也没有。
人生也正是一台戏,每一个人都是戏中的演员,戏中的妻儿母女都是扮演的假相而已,过后什么也没留住,
所以佛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3、万事万物实不可得
根据前面所谓“缘聚缘散”和“不停变化”这两条原理,决定了万事万物实不可得的原理和真相。
万事万物虽是一种存在,而它们的存在,只是在自然地表现各自不同的作用。
人们只能用万事万物的作用,但又不可能得到它。
即使你错误地认为你得到了它,也只是在欺骗自己的心,你得到的只是一种心理欲望的满足。
然而连这种心理欲望的满足也是虚假的。
你的心理欲望和满足也是缘生缘灭的,也是每时每刻在变化的。
例如:当你饮食之时,所谓的色、香、味只是暂时地骗一骗你自己的舌头、鼻子、眼睛而已,
刚咽下去,这些色、香、味的感受就都消失了。
因此,所谓的欲望满足也是虚空假相而已,实不可得。
人们总想得到和占有更多的东西,但是却不明白,不仅你想得到的万事万物这些客体是一种假相,实不可得,就连你这个想得的主体也是一种假相。
你这个所谓的主体能保持不变吗?能永远留住世间吗?显然不能。
你的肉体也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缘组合而成,也是一种虚名假象。
那么,连你自己的肉体都在不停地变化而不能保持,更不可能得到永不停息变化着的万事万物,因此,万事万物实不可得。
三、宇宙真相的启示
前面我们浅谈了宇宙及万事万物的真相,这些真相为我们提示了什么呢?
1、宇宙的本性是真空,是清静、无为、如如不动的,空的就连“空无”二字也不能确切地描述它。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由它变现出来的。宇宙间的万事万物在不停地变化,而本性却永恒不变。
宇宙及万事万物是相,而本性是体。体和相是一不是二,相中有体,体既是空,故相也是虚空假相。
体是永恒不变的,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体是真空,相是妙有。
万事万物从表相上看,它的变化过程似乎有生灭、垢净和增减,
但由于本体的如如不动,没有生灭,决定了万事万物这个相也没有生灭。
而人们肉眼看见的生灭,只是一个蛹动阶段和某一变化过程,如同水面的层层波浪,
当波浪起伏时,水生了吗?当波浪平息时,水死了吗?
它既没有生,也没有死,因为它本来就是不生不灭的,这就是真空和妙有的关系。
2、如果真正明白了宇宙及万事万物的真相,明白了万事万物的本性是空,实不可得,但它又有无穷的妙用。
这种妙用仅仅是各种不同的作用,而非可得的实体。
那么,我们再面对世间的一切事物时,就不会再去为了得到某些物质和利益而动念追求。
心不动念,心静神安,无忧无虑,无求无欲无烦恼,是何等的快乐。但是,佛法并不是消极的,虽不动念追求,但又随缘起用万事万物的作用。
如果执着空,不去起用它们的作用,则自堵其路,受到空的束缚和障碍,而难以生活和生存。
如果执着有,则动念外求,心神不安。贪无止境的欲望会使你生出无穷无尽的烦恼。
生活得又苦又累,如同一生泡在苦海里难以解脱。
如能把握好真空妙有的宇宙真相,在遇到任何事物时,该做什么就做什么,
但不再分别和执着事物,不再追求利益和结果。心里很明白,我只是在用它的作用,而不想得到它。
心里没有分别,没有取舍,没有欲望,没有得失,没有成败,那么,无论得失、成败,对你来说都是通达的,都是清静平等的。
这就是一法不见,一无所求,而又达到一法不舍。
这种生活境界是何等的大超脱,大自在。不是极乐,又是何处?因此,觉者为佛,迷者凡夫。
觉者当下就是极乐,迷者当下既是苦海,关键在于对宇宙真相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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